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单 位 名 称:李沧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 订 时 间: 2015年9月9日
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风险评估 …………………………………………5
1.5事件分级 …… ………………………………… 6
2. 组织指挥机构 ……………………………………7
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3 成员单位 ………………………………………9
3. 监测预警 …………………………………………10
3.1 预防 ………………………………………………10
3.2 预测 ………………………………………………10
3.3 监测 ………………………………………………10
3.4 预警 ………………………………………………10
3.4.1 预警分级 …………………………………10
3.4.2 预警发布 …………………………………11
3.4.3 预警响应 …………………………………11
3.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13
4. 信息报告 ……………………………………………13
5. 应急处置… …………………………………………14
5.1 先期处置… ……………………………………14
5.2 分级响应…… …………………………………15
5.3 指挥与协调… …………………………………15
5.4 现场处置… ……………………………………16
5.5 扩大响应…… …………………………………17
5.6 应急联动… ……………………………………18
5.7 社会动员… ……………………………………18
5.8 应急结束…… …………………………………18
6 .恢复与重建 ……………………………………………18
6.1 善后处置…………………………………………18
6.2 社会救助…………………………………………18
6.3 总结评估…………………………………………18
6.4 恢复重建…………………………………………19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9
8. 应急保障… ……………………………………………19
8.1 物资保障…………………………………………19
8.2 通信保障…………………………………………19
8.3 交通保障…………………………………………19
8.4 治安保障…………………………………………20
8.5 卫生保障…………………………………………20
8.6 技术保障…………………………………………20
8.7 后勤保障…………………………………………20
8.8 财务保障…………………………………………21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 21
9.1 宣教培训 …………………………………………21
9.2 应急演练 ………………………………………21
10 .附则 ……………………………….…………………21
10.1 责任追究 ……………………………………21
10.2 预案制定………………………………………22
10.3 预案修订………………………………………22
10.4 预案实施………………………………………22
11. 附件 ……………….…………………………………22
11.1 应急处置流程图 ………….…………………23
11.2应急物资明细表…………………………………24
11.3应急避难场所……………………………………2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发生坍塌、汛情、火灾、疫情、治安和恐怖等突发事件时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李沧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结合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和快速高效的原则。
1.4 风险评估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人防工程突然发生的危害事故和灾害,主要包括:坍塌、汛情、火灾、疫情、治安和恐怖等。人防工程点多面广,位于地下,直观性差,早期难以及时发现隐患;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提前作出准确预测较难,不易准确判明灾情。中防商街单建工程跨度大,经营的商品范围广,易燃物品多,设置有大量的照明、用电设备,可能因电器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商街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可能因人员动火、吸烟及电路、电器故障引发火灾,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防止火灾发生是商街工作重中之重。由于商街人员流动量大,一旦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容易造成踩踏事故。
1.5 事件分级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的人防工程各类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人防工程各类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人防工程各类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人防工程各类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李沧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区人防办或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公安李沧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人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建管局、区卫计局、区人防办、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李沧消防大队、北部供电公司、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组织、协调和指挥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3)组织指挥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调整响应级别;(5)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6)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7)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各类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人防办主任兼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人防工程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人防工程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4)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5)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配合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人防办:按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指示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险情排查,协调 区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置相关问题。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或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受灾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
区建管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时地面建筑的险情处置工作,并协助处置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的市政道路、设施排水、抢险、抢修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疏散和周边秩序维持。
公安李沧分局:负责维护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工作,协调人防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交警李沧大队:负责疏导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控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李沧消防大队: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火灾时的消防救助工作。
北部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保障,对漏电险情进行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和转移。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单建建设使用单位、单建工程施工单位、早期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预测信息来源,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等灾害预测为辅助信息。
3.2预测
区应急专项指挥部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巡查、公众投诉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依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4.2 预警发布
对于可以预警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总值班室),按规定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但同时必须报告区政府,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政府通报。
3.4.3 预警响应
3.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4.3.2 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应对工作。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4.3.3 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隐患等部位的巡检和保卫,提高上述部位的警戒级别。
(2)做好省、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3.4.3.4 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有关部门停止人防工程内的各项活动;相关部门关闭或限制使用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等易受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危害场所。
(2)做好其他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变更与解除信息或根据上级发布的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市人防办、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人防办、区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40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
5 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群众疏散至安全地域,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人员撤离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进行报告。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突发事件和产生次生或衍生灾害区域,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 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由区应急委主任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3 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4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要迅速到位,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1) 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市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区消防大队、区建管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公安李沧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传染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交警李沧大队负责交通管制。
(5) 技术专家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组成。负责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5.5扩大响应
如果因事故灾害造成的险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较大灾害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驻区部队等请求支援。
5.6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与辖区部门(单位)、企业保持沟通,加强应急联动机制。
5.7 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人防部门负责协调。
6.2 社会救助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助区民政局开展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
6.3 总结评估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事故灾害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防办、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单位)。
6.4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明确根据灾害调查评估,制定重建规划及实施程序和主体等。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8 应急保障
8.1物资保障
负责接收市、区抢险所需资金、物资。
8.2 通信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8.3 交通保障
交警李沧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交警李沧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 治安保障
公安李沧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 技术保障
市人防办、市人防质监站、市人防设计院负责技术保障。
8.7 后勤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8.8财务保障
明确经费保障工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9 宣教培训和演练
9.1 宣教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本辖区广泛开展人防工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应急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中防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演练。
10 附则
10.1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10.3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11 附件
1.应急处置流程图
2.应急物资明细表
3.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