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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李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23 00:00:0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李沧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沧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李沧政办发〔2012〕73号)中发布的相对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李沧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单 位 名 称: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修 订 时 间:   2015年9月 

    李沧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工作原则……………………………………………………4
    1.4风险评估……………………………………………………5
    1.5事件分级……………………………………………………7
    2.组织指挥机制 ………………………………………………13
    2.1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13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4
    2.3应急工作组…………………………………………………15
    2.4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15
    3.监测预测… …………………………………………………17
    3.1预防…………………………………………………………17
    3.2监测…………………………………………………………18
    3.3预测…………………………………………………………18
    3.4预警…………………………………………………………18
    3.4.1预警分级…………………………………………………18
    3.4.2预警发布 ………………………………………………19
    3.4.3预警响应 ……………………………………………… 20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 23
    4信息报告 …………………………………………………… 24
    5应急处置 …………………………………………………… 25
    5.1先期处置 ………………………………………………… 25
    5.2分级响应.………………………………………………… 25
    5.3指挥与协调 ……………………………………………… 26
    5.4现场处置 ………………………………………………… 26
    5.5应急处置措施 …………………………………………… 28
    5.6扩大响应 …………………………………………………30
    5.7应急联动 ………………………………………………… 30
    5.8社会动员 ………………………………………………… 31
    5.9应急结束 ………………………………………………… 31
    6恢复与重建 ………………………………………………… 32
    6.1善后处置 ………………………………………………… 32
    6.2社会救助 ………………………………………………… 32
    6.3保险 ……………………………………………………… 33
    6.4总结评估 ………………………………………………… 33
    6.5恢复重建 ………………………………………………… 34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 34
    8.应急保障…………………………………………………… 34
    8.1队伍保障 ………………………………………………… 34
    8.2物资保障…………………………………………………35
    8.3通讯保障 …………………………………………………35
    8.4交通运输保障 ……………………………………………35
    8.5治安保障…………………………………………………36
    8.6卫生保障 …………………………………………………36
    8.7技术保障 …………………………………………………36
    8.8生活保障 …………………………………………………37
    8.9资金保障 …………………………………………………37
    8.10避难场所保障……………………………………………37
    9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37
    9.1宣传教育 …………………………………………………37
    9.2培训 ………………………………………………………38
    9.3演练 ………………………………………………………38
    10责任追究……………………………………………………38
    11附则…………………………………………………………39
    11.1预案制定…………………………………………………39
    11.2预案修订…………………………………………………39
    11.3预案实施…………………………………………………39
    12附件…………………………………………………………3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李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1.3.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厘清体制、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3.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区域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区校两级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健全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体系。
    1.3.5坚持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3.6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体制,实现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风险评估
    1.4.1自然灾害类
    (1)事故危害:突发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因台风、洪水、雷电等气象灾害原因致使校舍设施损毁,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损害,以及由地震带来的火灾、水灾、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1.4.2.事故灾难类
    (1)事故危害:突发校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大型实践活动事故、煤气中毒事故、溺水事故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因校舍设计缺陷,房屋结构、建筑材料等影响,易造成建筑物倒塌事故;教学楼楼道、楼梯设计建设不符合要求,或因学生上下楼时间集中,管理疏漏等因素影响,极易引发校园踩踏事件;学校对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失控,违规用电、用火,使用劣质电器,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引发校园火灾事件;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或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溺水事故;受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路况、恶劣气候因素、驾驶员违章驾驶等因素影响,极易造成师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1.4.3.公共卫生类
    (1)事故危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2)原因分析:学校公共卫生防病体系建设不到位、不完善;学校公共卫生救治体系薄弱;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校园周边饮食环境管理不善。
1.4.4校园安全事件类
    (1)事故危害:突发涉校安全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原因分析:不满教育政策调整变化;不满学校办学行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或预谋实施校园恐怖袭击事件;因在校师生伤害、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等意外事件;社会转型所积累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释放,个别教师违法违规教学行为等,均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
    1.5事件分级
    1.5.1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1.5.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①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②10人以下师生重伤;
    ③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2)较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③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3)重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③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①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②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③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1.5.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区卫生和计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区卫生和计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内发生的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1.5.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为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和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级)三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建管局局长、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文化市场执法局局长、以及公安李沧分局、交警李沧大队、环保李沧分局、李沧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相关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做好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和救助的宣传工作;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4)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必要时调整响应级别;
    (5)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7)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
    (8)对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事后评估;
    (10)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情况分析和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处置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应急指挥部,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3)负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6)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9)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治安警戒、技术专家、新闻宣传、善后处置等专门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详见【现场处置】)
    2.4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外宣报道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
    区委政法委:负责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政法部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政法部门思想认识和行动、协调政法部门对危害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打击处理工作、积极开展政法宣传工作。
区教体局: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专项应急指挥部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校园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安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建管局: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及设备,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协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以及其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安全监管局:指导、协调校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校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校园及周边固定门头房经营业户的监管,依法保护广大师生的消费合法权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各类影响环境秩序现象的采集和处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协助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文化市场执法局: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
    公安李沧分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加强网络监控等工作。
交警李沧大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
    环保李沧分局:负责组织影响校园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指导监督污染物的处理。
    李沧消防大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测预警
    3.1预防
    ⑴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做好安全稳定的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⑵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⑶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2预测
    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3.3监测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视频监控、检查巡查、专业检测、公众投诉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通报,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影响校园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蓝色预警级别(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 影响校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别(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 影响校园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级别(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 影响校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级别(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 影响校园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在确认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分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
    3.4.2预警发布
    预警主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发布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
    预警渠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电话、短信、微博等。
    3.4.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 (Ⅳ级)响应措施:
    (1)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进入应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本预案。区教体局指导事发学校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
    (4)在第一时间,即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6)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7)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组织指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4)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1小时内向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及时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5)迅速落实各项紧急处置措施,立即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现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7)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区教体局应立即发出停课通知,相关学校组织学生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
    橙色预警(Ⅱ级)与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组织指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成立现场指挥部,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
    (4)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每天及时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落实。
    (5)迅速落实各项紧急处置措施,立即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现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7)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区教体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基本预警响应措施:
    (1)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3.4.4预警变更、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相关单位、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一个信息、二次核实、多方印证”的原则,立即逐级电话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个小时。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应边核实边报告,可越级报告,但必须同时报告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本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区教体局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市教育局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区教体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教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区教体局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相邻区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相关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市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教体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和计生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维护、处置、清理现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区教体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李沧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负责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治安警戒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城管、教育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交警李沧大队负责交通管制。
    (5)技术专家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安排或配合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负责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区教体局牵头,区民政局、公安李沧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做好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
    (8)善后工作组:区教体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纪律监察、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伤亡师生的善后工作;开展事故或灾害的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5应急处置措施
    5.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防止环境污染,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组织、协调、配合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学校停课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师生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9)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5.2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严重危害师生安全和校园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动警力,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尽快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5.6扩大响应
    如果校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委领导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李沧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与街道办事处、公安110、消防119、交警122、卫生120、工商12315、城管96310、供电95598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指挥,形成一套立体化处置工作程序,切实提高综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驻区及区属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园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根据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政府的请求,驻青部队应协助配合展开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响应工作。
    5.8社会动员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发布应对工作提示,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发动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处置救援工作,学校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5.9.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9.2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一般校园安全事件由决定启动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9.3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教体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区教体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社会救助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区教体局做好受灾师生安置,并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师生基本生活。
    (2)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4)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校园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保险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教体局应及时联系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4总结评估
    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6.5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区政府根据市、省政府和国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事件处置结束,区教体局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实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要组织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组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依托李沧消防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及团区委、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区相关单位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按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8.2物资保障
    区教体局和有关单位应逐步建立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3通信保障
    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讯畅通。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专用电话:87614300或87637377。
    8.4交通运输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交警李沧大队要根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建管局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并协调相关单位修复有关设施。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8.5治安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李沧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各学校安全保卫机构,积极配合,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发挥学校教师安全岗和学校安保队伍的流动巡查作用,组织高效人防。
    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自觉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消防、供电、市政公用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性灾害。
    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6卫生保障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受伤师生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7技术保障
    区教体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必要时,请专家组介入,共同开展校园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
    8.8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教体局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统计和饮食保障工作。
    8.9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政府负担。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使用、管理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收审计与监督。
    区财政局、审计部门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8.10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或突发事件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员工安全有序地转移疏散或安置。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教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校园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区教体局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应急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应急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并定期进行督查。
    9.2培训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他相关救助人员由各单位在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在职培训。区教体局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9.3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李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学期进行2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图片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0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修订部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应急办备案。
    11.2预案修订
    根据形势发展,由区教体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2附件
    1.影响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Ⅰ
    2.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Ⅱ
    3.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附件1.2.3.docx
附件名称对应上面显示
{20161109-1626-2148-3012-0050569E147F}.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