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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青岛李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22 00:00:00
 
李沧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李沧区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本机关职责主管范围内的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信息
  1.李沧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信息;
  2.李沧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名单、分工等。
  (二)公文法规。
  (三)规划、计划信息。
  (四)财政、财务信息。
  (五)人事任免。
  (六)工作动态。
  (七)年度工作报告。
  (八)统计信息。
  (九)办事服务事项。
  (十)行政执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李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licang.net)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licang.net。区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区政府在行政审批大厅、区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区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区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licang.net )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区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区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区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附件.doc
  区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区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区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李沧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中路615号
  邮政编码:266100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36690、84670725
  电子信箱:licangzaixian@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监督电话:87912345,通信地址:黑龙江中路615号,邮政编码:2661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名称对应上面显示
{20140729-1605-1719-2172-5CF3FC797CBE}.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