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报送工程系列初级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枣园路17号,二楼七号窗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手续。其他系列请各主管部门及时与上级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联系具体报送时间,按照时间报送评审材料。 一、评审范围: 注册地、缴纳社保地均在李沧区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原件2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3图一)...
区属各单位: 2017年度李沧区全日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及初级市外调入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报送全日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及初级市外调入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李沧区人力资源市场(枣园路17号,二楼七号窗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确认材料报送手续。其他系列请各主管部门及时与上级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联系具体报送时间,按照时间报送评审材料。 一、办理范围: 注册地、缴纳社保地均在李沧区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全日制确认材料 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全日制毕业生初次确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由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汇总提交(附件2); 3、《对XXX考核评价报告》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indexpc.html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栏目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则上须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和《关于开展对第三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7〕71号)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2014年认定的第三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通知如下: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传感数据采集应用技术等126个产品(技术)(附件1)通过复审,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继续有效,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青岛嘉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带宽互联网接入及数据管理技术等29项产品(技术)(附件2)未通过复审,其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予以取消,企业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希望保持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努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引领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相关企业动态,继续做好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认定工作更好地向纵深发展。 附...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继续执行,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经过审查并登记编号,现予以公布。文件自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9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中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的规定,删除《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格〔2012〕83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五款中的四方区。 附件: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 附件下载: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各区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黄岛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青岛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农社字[2017]9号)要求,为保证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序可持续推进,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现将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付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居民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定服务协议,须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 二、不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 三、以签约服务包形式接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签约居民付费标准为:基本签约服务包为20元/年,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附件下载: 第四批申报通知附件 附件下载: 第四批申报通知附件2 附件下载: 第四批申报通知附件3...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日前,我局对千帆计划信息库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第六批拟入库企业564家。 现将564家拟入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传 真:85911333 联系人:张心怡 联系电话:85911337 附件:千帆计划第六批拟入库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千帆计划第六批拟入库企业名单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8日...
各区、市物价局,黄岛区发改局,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全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调整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05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7年9月13日零时起执行,青价格[2017]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1日...